南通理工学院关于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位同学:
根据《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理工委〔2020〕19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外生活,展示学生风采,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申请成立学生社团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学生;
2.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开展方向正确、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3.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申请时间
每学年5月1日——5月20日
三、学生社团申请条件
1.社团类别
我校学生社团类别为: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创新创业类、思想政治类、自律互助类、志愿公益类、其他类。(我校现有学生社团名单,详见附件1)
2.申请条件
①20名以上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发起人须品德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无违纪情况;申请类型为志愿公益类和思想政治类社团的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为“南通理工学院学生XXX协会/社”,学生社团名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汉字注册。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学生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③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各教学院党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④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申请类型为志愿公益类和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⑤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性质、宗旨、成员制度、组织机构、社团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管理、社团成员信息表相关事项。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我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7.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8.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9.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五、成立学生社团流程
1.由至少20名南通理工学院在读学生发起,确定社团临时学生负责人,统计社团基本信息;
2.社团临时学生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社团成立所需的各项材料(见附件2-8),并提交社团指导老师及业务指导单位签字盖章;
3.社团临时学生负责人于每学年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2-8)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4.校团委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社团进行社团成立PPT答辩;
PPT内容要围绕成立初衷、社团简介、社团章程(包含:社团名称、社团类别、宗旨、成员制度、组织机构、社团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管理、社团成员信息等)、年度活动安排、未来展望等进行答辩。PPT答辩展示时间为6分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答辩结束后,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研究,确定成立社团名单,并在校官网公布。
六、联系方式
1.南通校区-团委刘老师
电话:0513-55078021
办公室:南通校区学生服务中心506
2.海安校区-团委梁老师
电话:17706271122
办公室:海安校区厚德楼215
共青团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4日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