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3   浏览次数: 2225

关于在我校开展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日前,团省委下发了《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对标定级”工作是团中央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力举措,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分团委,下同)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2.时间

2021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至12月集中开展,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3.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4.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5.步骤

5.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5.2 学院分团委复核认定

——学院分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分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5.3 针对智慧团建系统自动识别规则作以下工作提示:

——超过1年未配备书记的,或超过规定期限2年未换届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不少于5次(含组织生活会)。开展少于2次的(含组织生活会),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根据“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开展,应开展但未开展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6.实施

6.1 分级负责。学院分团委统筹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6.2 激励约束。“对标定级”工作与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环环相扣,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省、市、校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百强千优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6.3 总结报告。各学院分团委12月10日前报送《学院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至团委,同时提交学院“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告围绕各学院团支部数量、《对标定级》推进落实情况、团支部评星定级的面上情况分析(包含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数量,问题团支部整改情况等等)、重点反映推进落实该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附件1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docx

附件2 团支部星级等次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3 “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docx

            共青团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3日